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及文档内容,公司架构及人员数量情况可归纳如下:一、主要公司组织架构选项
新公司法允许灵活选择治理模式,具体可分为以下类型:
1.传统模式
2.单层制模式
3.简易模式
小型企业可简化机构(如仅设一名董事或一名董事+监事)。
二、各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1. 股东或股东会
设立要求
1-50人(有限公司)1-200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均可立。召开条件
2. 董事会
人数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需3人以上(根据《公司法》条文未明确上限)。
职工代表
-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必须含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职能替代
- 若设审计委员会(有限公司人员未限定,股份有限公司需3名以上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非执行董事),则可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3. 监事/监事会
人数要求
- 监事会成员需3人以上,含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比例≥1/3);
- 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仅设1名监事,或经全体股东同意不设。
替代方案
4. 经理
5. 其他高管
- 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具体由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确定。
三、特殊情形与简化设置
1.一人公司
- 可不设股东会、监事会,但需设董事会(至少3人)或执行董事;4
2.小型企业
- 可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或经全体股东同意不设。
四、任职资格限制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1.
2.
3.
4.
五、总结架构图示
(传统架构) (单层制架构) (简易架构)
股东会 股东会 股东(一人)
董事会(≥3人) 董事会(≥3人) 董事(1人,兼任经理)
董事长 审计委员会(≥3人)
监事会(≥3人) 经理(可选)
经理(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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