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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时间:2024-10-09 发布者:admin

01
  合伙人构成与责任 




  •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02
  •  设立要求




  •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2人以上,均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可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并至少有一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可以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不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03
企业名称标识 



     -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注明“普通合伙”字样

     - 有限合伙企业:其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伙企业。




04
 合伙事务执行



  •    有限合伙人:不能做执行合伙事务人,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他们主要享有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并可以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以及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普通合伙人:可以做执行合伙事务人或委派代表(公司做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5
  解散与变更



       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加入有限合伙人,企业则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则应当解散;如果仅剩普通合伙人,则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06
 合伙企业交易及竞争业务不同


 
  •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常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关于竞争业务和与合伙企业交易的规定可能更为严格,具体取决于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


07
总结



  •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人构成、责任承担、设立要求、名称标识、合伙事务执行、解散与转变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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