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简单概括为以下20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新成立个股份公司必须实缴;
(2)股权、债权可以出资;
(3)股东会开会和表决可以采取电子通信方式;
(4)股东及认缴、实缴出资等信息必须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5)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需提前出资(加速出资);
(6)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书面通知即可;
(7)转让未实际出资的股权需要对受让人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8)董事会或者董事承担催缴股东出资的法定义务;
(9)股东拒不缴纳出资的,将丧失股东权利;
(10)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11)“执行董事”的提法取消了;
(12)公司经全体投资人同意,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数量不再限制,企业也可以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但各一人有限公司之间有相互连带责任;
(14)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
(15)增加了注销解散公示
(16)法定代表人有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
(17)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其担任的法定代表人同步辞任。
(18)增加了2种减资的情形,简易减资和股东除名减资。
(19)增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机构;
(20)股东会的权利削弱,董事会的权利增强,同时责任更加重大。如董事进清算组,并为清算工作负责等。
2.登记机关是否提供公司章程模板?从何种渠道可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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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申请书、表格、模板及新公司章程(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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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机关制订的《公司章程范本》是否强制企业使用?
答:登记机关制订的《公司章程范本》为规范行通用章程,仅供投资人提供参考,不强制企业使用。投资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个性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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