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许可
一、所需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注意:
1.报送材料需打印封面、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所有材料的申报日期为同一天。
三、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站(http://dljz.mof.gov.cn/)
2.选择(机构(企业)、协会用户)对话框,先注册账号。3.登录后,选择【资格申请/业务备案】-【总部机构申请】4.填好基础信息和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后,其他附件按照要求上传。
5.资料填写完成后提交,等待网审审核。
6.网审审核通过后(如果网审审核不通过,可以点击查看原因,修改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申请人网审通过后,预约时间到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7.申请人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及批复文件;申请人也可采取邮寄方式寄回(需留联系地址、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邮寄)。
8、应发放的证明文件:《代理记账许可证》及批复文件备注:代理记账机构(申请人)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9、办理期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政策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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