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司要注销账上的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一、实收资本要交税吗?
举个例子:
梅松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持股的公司,准备注销时账面还有500万元的实收资本。问:自然人股东在分回500万元实收资本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1、若自然人股东仅收到500万元的分回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还的款项若是超过500万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未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情况一:
A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近期准备注销清算,但账面上存在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需要缴纳。并且公司在注销清算时,账面上若是有盈余公积等,也要按照自然人股东的股份份额来计算分红的个税,A公司的股东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200万元。
情况二:
B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近期准备注销清算,账面上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请问注销时合伙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是税后经营所得,在进行股利分配或者公司注销时都无需再交纳税款了。
也就是说,在注销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不需要缴纳个税,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02注销时,自然人股东分回的财产按分红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缴税?
问题:公司注销的时候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清算剩余资产个税是按分红所得?还是按财产转让所得?
税局回复: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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