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小知识
什么是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具体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生活服务的适用范围执行。
一、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免税”。
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符合条件的免税企业,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
注意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对应的进项不可以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各位小伙伴,想要了解更多税务筹划和办理资质内容,请关注我们的专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