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7项税收政策按照此前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其中有3项延续继续执行,有1项有待调整。3项停止执行。1项关于自然人销售二手车开票政策。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现明确如下:
一、继续执行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执行。
【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5号】
请大家在开具发票环节,如果符合以上规定,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请务必按照免税政策开具发票,不要开具3%征收率发票,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免税发票,一定要按照提示将开票软件升级到2022年12月31日版本之后开具。
(二)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继续执行。
【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三)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继续执行。
【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17号】
请大家一定要注意,目前明确的政策是针对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进行明确。之后,还会发布相关政策公告,请大家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公告出台。
二、有待调整的一项税收政策
原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调整。(由于元月申报12月所属期税款,元月征期加计抵减比例不变。新抵减比例以后期总局具体文件为准)
【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1号第1条】
三、停止执行的三项税收政策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停止执行,恢复征税。
【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3条】
(二)航空铁路运输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纳增值税政策,停止执行,恢复预缴。
【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2条】
(三)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停止执行,恢复征税。
【原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四、自然人销售二手车开票政策
根据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月1号起,自然人年销售持有不满一年,3辆及3辆以上二手车的,不得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公安部门不得给予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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