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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发生的装修费113万元取得了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时间:2022-10-12 发布者:admin

请问


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发生的装修费113万元取得了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需要区分情况来判断。

1.若是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是专门用于职工居住的,发生的装修费则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的费用,取得的专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2.若是公司租赁的职工宿舍是既用于职工居住的、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发生的装修费则不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的费用,取得的专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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