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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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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