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社保最常见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养老保险断缴了,个人账户或缴费年限就会清零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不会因为中断缴费、更换工作、更换居住城市而清空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和缴费年限。
误区二: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
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所以,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最低年限要求。养老金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相关,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如果你是单位在职职工,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15年,用人单位及职工还得按规定继续缴费直至退休。
误区三:买两份基本养老保险就能领两份养老金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误区四:试用期可以不买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五:失业金一生只能领一次
根本没有一生只能领一次失业金这个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可申领失业待遇;再次失业的,满足申领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金。
郑重提醒大家,
一定要从官方渠道了解权威信息,
不轻信传言谣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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