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审批对象:供气能力1万户以下或日供气规模低于3万立方米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量40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
4审批依据:(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二)《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2﹞183号); (三)《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湘建城﹝2012﹞271号)。
5法定期限: 无
6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7审批条件:
(一)有稳定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五)有完善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和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六)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七)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有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标准要求的燃气生产、净化、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场站,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等设施,抢险、抢修应急装备器材;
(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过燃气主管部门的燃气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注册资本金、人员数量、职称、抢险抢修能力等的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的通知》(湘建城〔2012〕271号)规定。
8申请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县(市)燃气主管部门上报文件(主城区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企业原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首次申请经营许可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五)验资报告或工商预登记执照注册资金(含所有附件)复印件(具体数额参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仅管道燃气企业提供)
(七)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财务(瓶装燃气企业专职会计人员)、安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的简历
(九)燃气企业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和毕业证,具有相应从事燃气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职称(工作经历和职称要求按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十)燃气企业安全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和毕业证,具有相应从事燃气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应职称(工作经历和职称要求按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十一)燃气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和毕业证,具有相应会计职称(职称要求按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十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财务(瓶装燃气企业专职会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技术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明)
(十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数量按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十四)与气源供应单位签订的用(供)气协议书或意向书、人工燃气等供气企业的气源质量检测报告和认可批文
(十五)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规程或岗位职责
(十六)主要燃气场站和设施依照所在地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的证明文件
(十七)办公和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十八)企业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社会服务承诺、客户服务制度(或手册)、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抢险抢修制度、安全检查检测制度、安全宣传培训制度、气源质量检测制度、站区安全检查和巡视责任制(瓶装燃气企业)、站区门卫安全管理制度(瓶装燃气企业)、加气站进出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加气站经营企业)
(二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燃气设施的产权证明
(二十一)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二十二)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中所列的抢险抢修用车辆和必要的设备机具的产权证明或购置发票(配置数量按照《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
(二十三)考核合格的安全评价工作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注:1、申报材料分册装订,1单独成册,3-13装成一册,14-19装成一册,20-22装成一册,23单独成册。一律使用A4型纸,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2、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所有证件类(包括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彩色扫描件。
9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燃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1、岗位责任人:驻窗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燃气处处长审定。
3、时限:4个工作日
B、复审
1、岗位责任人:燃气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组织现场核查。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报分管委领导审定。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住建委分管委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燃气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
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
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