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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申请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为: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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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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