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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时间:2023-06-07 发布者:admin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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